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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5年01月10日 【打印】【关闭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4〕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4〕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我州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加大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

  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凉山州行政程序规定》,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要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建立完善本地、本部门信息公开源头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进行。各县市、各部门的公开内容要完整,公开要及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公开。要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作为填报公开信息的主渠道,通过其他渠道公开的信息要同时进行填报公开,乡镇和县级部门还没有开展填报工作的,县市政府办必须在年底前完成部署。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要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府信息。

  二、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舆情研判处置工作

  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方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政府信息,要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要及时组织相关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评论员队伍对出台的政策进行准确解读。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

  三、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力度。各县市要及时公开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清单以及行政审批清理、归并、取缔情况,行政审批涉及前置条件的,要制订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并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决定要在10个工作日内公开。加快建设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实现省、州、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办理和实时监察,列入目录的行政权力(除涉密事项外)必须在网上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公开,包括项目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将行政执法裁量标准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相对接,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扩大公开范围:所有县市均要公开本级财政预(决)算信息;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除涉密部门外均要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均要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细化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尽快细化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三公”经费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重点公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三公”经费审计情况及审计处理结果。

  五、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一)做好征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

  县市政府要及时公开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征地审批结果,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划拨土地使用权供地结果、限制土地处置等信息公开。全面施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公告、出让结果公示、转让公示、探矿权转采矿权和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公开等制度,进一步做好矿业权设置方案网上公示工作,加大涉及探矿权、地质勘查资质和采矿权审批信息公开力度。

  (二)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

  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

  (三)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和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和开工竣工时间,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待分配房源情况、分配程序、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

  (四)加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现招标公告、开标评标预定场地、开标评标信息三公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采购价格、质疑答复、中标人和中标商品价格等信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项目审批核准信息,依法公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以及招投标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六、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一)推进教育信息公开。

  公开各类学校招生政策、录取结果、义务教育学区划分、民办学校监管、教育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二)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

  (三)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公开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经营机构名录以及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管检查信息。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

  (四)推进就业信息公开。

  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做好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工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分析信息、职业供求和培训信息。

  (五)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

  定期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发布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名录和社保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开低保申请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七、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一)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加快构建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监测信息。做好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工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要全文向社会公开,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过程公开透明。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公开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定期公布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二)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

  及时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情况,以及应急处置和救援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公开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的曝光力度。

  (三)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

  稳步推进州属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公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法制建设信息,公开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公开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检查、案件处理、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等工作信息,公开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

  (五)推进信用信息公开。

  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八、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认真贯彻《凉山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完善各级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指南,提供依申请公开表格下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依申请公开窗口。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答复以及相关资料存档管理。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对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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