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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格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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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府办发〔2014〕8号

    

    

  普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普格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

  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普格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普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

    

    

  普格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县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公众生产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凉府办发[2005]9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突发性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保证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故。

  根据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

  1、道路交通事故。

  2、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及职业中毒事故。

  3、学校安全事故。

  4、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5、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6、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7、火灾事故。

  8、电力、通讯和供水、供电公用设施事故。

  按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四级。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级标准是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群防群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原则。

  (五)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县总体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预案、县级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单项活动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县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县政府是全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县长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全县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副县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县相关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局是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县政府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接受和处理向县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组织编制、修订全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督促检查各部门应急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故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故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协调联系。

  (二)指挥机构

  1、成立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教体局、县监察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技术质量监督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国土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粮食局、县消防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四川水电投资集团普格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移动普格分公司、中国电信普格分公司、县医院、县财产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

  普格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担任。

  2、普格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总指挥部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普格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办)职责

  承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订、修订和实施;做好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办公室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普格县安全生产事故专业应急队伍;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与专家咨询机构的联系并提供相关服务。

  4、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承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学校、电力、通讯等公用设施制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的普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3)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火灾、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突发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指挥当地派出所对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及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实施监控等工作。

  (4)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公路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负责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施救人员、器材、物资的运输工作。

  (5)县发改经信局: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有关项目,物资纳入概算;负责企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物资的组织、调动和抢险工程的现场指挥工作。

  (6)县国土局: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矿山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7)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建筑质量及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并负责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中土建工程力量、设备的调集和现场指挥工作。

  (8)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锅炉、压力容器、防爆电器、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9)县水务局: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水利设施等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10)县农科局: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农用机械、农用车、拖拉机、乡村道路等突发公共安全事故抢险施救工作。

  (11)县粮食局:具体负责事发所在地居民粮食供运工作。

  (12)县林业局: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森林火灾的抢险施救工作。

  (13)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协调实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14)县教体局: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学校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负责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物资的组织、调动和抢险工程的现场指挥工作。

  (15)县工商局: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集贸市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负责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物资的组织、调动和抢险工程的现场指挥工作。

  (16)县文化旅游局: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文化市场、网吧、娱乐场所、旅游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7)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职业急性中毒事故的施救工作,并负责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中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指挥、卫生防疫等工作;负责及时通报人员的抢救与疫情的控制情况。

  (18)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协助政府做好死伤人员亲属、群众的安抚和尸体处理工作。

  (1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协调实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有关人员伤亡工伤保险赔付工作。

  (20)县气象局: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区域内气象信息的收集、传递、发布。

  (21)县信访局:具体负责协调实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善后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22)县安监、监察、检察、公安、工会及有关部门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调查取证和提出处理意见。

  (23)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普格电力有限公司:负责特大事故现场抢险施救的电力供应和电器、照明设备的安装、维护,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24)中国电信普格分公司、中国移动普格分公司、中国联通攀西普格分公司: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的通讯工作,保证事故现场信息畅通。

  (25)县财产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具体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实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

  三、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有关部门要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在我县区域内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信息。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二)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故综合信息系统,做到资源共享、运行规范。同时加强突发公共事故预警信息服务系统和信息技术支持平台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常规信息数据库以及信息交流、风险分析与分析制度。常规信息数据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诱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不稳定因素;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据、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及影响区域;

  4、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5、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全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一般(IV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由县政府向全县发布。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重大(I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直报省、州人民政府,由省、州人民政府向全县发布。

  (四)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期后,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对一般(IV级)的预警信息,事发地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及其相关应急机构。

  对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重大(I级)的预警信息,县、乡政府分别启动相应县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省、州政府及其相关应急机构。

  (五)应急响应

  1、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事发地政府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事发地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县政府和县级专项应急机构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2)扩大应急

  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达到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标准时,由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报请县政府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可能难以控制事态时,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商请武警部队或请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由县政府向州政府报告并申请批准宣布事发地进入紧急状态。

  各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应迅即到位。

  2、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全县各类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发布启动县级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3)协调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

  (4)责成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及州政府有关应急机构报告情况并同时向其他相关领域应急机构通报情况;

  (5)协调事故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和转移;

  (6)协调现场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

  (7)协调对伤员的急救;

  (8)协调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9)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

  (10)必要时商请并协调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

  (11)协调事故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全县各类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报经省、州政府同意,并授权后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全县各类一般(IV级)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县政府办主任兼任,有关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处置事故的县级有关部门协助。

  4、后期处理

  (1)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生产事故事发地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办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或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或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社会救助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事后政府救济、司法救济,根据损失及危害情况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救助。民政部门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

  (3)保险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商业保险机构负责组织、协调保险赔付工作。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派员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

  (4)调查和总结

  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调查总结报告报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有关应急机构,重大事项向县政府专题报告。

  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5、应急保障

  (1)通信和信息保障

  ①通信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政府负责协调组织各电信运营商架设临时专用通信线路、启动应急通信车或其他特种通信装备,建设现场应急处置机动通信枢纽,实现现场应急指挥部与县应急办之间各种信息的实时运输,确保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时的通信畅通。

  当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区域性通信瘫痪时,县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商进行抢修,确保应急状态时党、政、军、警领导机关通信畅通。

  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并维护本系统通信数据库,保证信息畅通。通信数据库应包括县级有关部门、应急机构负责人及专家的手机、固定电话、传真联系方式等。

  ②信息保障

  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8大类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应急处置力量信息数据库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相应信息系统分别连接到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为应急规划、决策和指挥处置提供文字、电子、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和数据。同时,要确保信息共享,通达快捷。

  县级各部门要负责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并按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向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分别报送信息。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各类信息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并上报县政府和县应急办。

  (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3)应急队伍保障

  县级有关部门应建立相应专业应急队伍并加强协调配合;充分依靠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门和民兵以及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对社区为单位的社会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以及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

  (4)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等部门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受损或需要架设临时通道时,交通、城建等相关部门应迅速组织、协调抢修或施工,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确定特种救援设备的运输方式,制订并落实相应措施。

  (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县安监局、县药监局协调配合。

  加强急救知识的培训与普及,提高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制订并实施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种工作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重点、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武警部队参与治安维护。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7)物资保障

  事发地政府负责应急救援行动时的基本物资保障。

  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提出特种物资储备的规划建议,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协调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常备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所需的物资供应。

  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应急物资征调及管理办法,确保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物资储备不足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县民政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援物资的社会捐助工作。必要时,由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州政府或州级有关部门申请调拨救援物资。

  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8)经费保障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县政府负责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统筹安排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所需经费。

  有关部门应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确保应急资金及时拨付。有关单位要合理使用应急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每年对应急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应急状态时的基本经费保障。同时,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建立应急专项贷款机制和应急资金快速拨付通道,确保在应急状态时正常资金到位前的应急需求。

  对受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县政府审批。

  (9)社会动员保障

  在处置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时需要大规模疏散或转移人员、物资和在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需要增援人力、物力的情况下,由事发地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当地社会组织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

  (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规划和建设重大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避难场所,与广场、学校操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在紧急状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6、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宣传教育

  相关部门要公布有关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在中、小学普遍开设自救教育课程,不断提高全民危机意识。

  (2)培训

  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部门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工作。

  要将突发公共事故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

  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编印应急管理和处置技术等系列教材和普及读物。

  (3)演习

  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全县性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习并对演习进行评估和总结。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负责组织日常应急演习,演习方案应报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备案。

  七、附则

  (一)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Ⅰ级)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②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③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④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⑤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5万元以下的事故。

  2、造成距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3、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道路交通中断。

  4、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3)较大安全生产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2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2万元以下的事故。

  2、造成距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以上、1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以上、20%以下。

  3、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道路交通中断。

  4、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4)一般安全生产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2、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道路交通中断。

  3、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二)预案管理

  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普格县人民政府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备案、评审与发布,同时指导各分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

  (三)监督检查与奖惩

  本预案的监督检查主体为县安监局(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监察局。

  有关部门要将有关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执行落实情况作为县政府和部门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县突发公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实施预防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维护社会稳定的奖惩办法。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处置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可分别采取检查述职、一票否决、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追究其责任;对处置不当、贻误战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要立即劝其引咎辞职或责令其辞职,或即暂给予免职处理。

  (四)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制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情况,结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责成县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办公室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普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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